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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諮商心理學會

「臺灣諮商心理學報」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

 

中華民國99830日第一屆學術發展委員會通過

中華民國100319日理監事會議修訂

中華民國102415日理監事會議修訂

中華民國11256日理監事會議修訂

 

 

 

第一條

「臺灣諮商心理學報」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廿五條設置之。

第二條

本委員會置主編一名,為無給職,由理事長提名,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。主編因故辭卸職務時,得由理事長補提名、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。

第三條

本委員會置編輯委員九至十五人,並得置副主編一至六人,均為無給職,由本委員會主編提名,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得連聘連任。副主編與編輯委員因故辭卸職務時,得由主編視需要補提名,經本會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。

第四條

本委員會得視需要另聘國內外知名學者擔任特約主編,依其專長領域協助規劃特約專題與邀稿事宜。特約主編依需要聘任,出刊後即卸任。

第五條

本委員會得置編輯助理一至二人,協助編輯之行政作業,由主編推薦,經本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,編輯助理得支領相關費用。

第六條

本委員會應編列預算,經本會理、監事會同意後執行。

第七條

本委員會每年召開二次編輯委員會議,必要時得由主編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八條

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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